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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環境用藥藥效(效力)及有效成分含量分析檢驗測定機關(構)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主旨:公告「指定環境用藥藥效(效力)及有效成分含量分析檢驗測定機關(構)」,並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依據: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第19條第1項第2款、第2項及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指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化學研究所為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分析檢驗測定機關。

二、指定環境用藥藥效(效力)檢驗測定機關(構)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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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9,898
  • 資料發布日期:109-04-15
  • 資料更新日期:109-04-15
  • 資料檢視日期:1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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