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主旨:公告「指定環境用藥藥效(效力)及有效成分含量分析檢驗測定機關(構)」,並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依據:
一、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第19條第1項第2款。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指定國家環境研究院為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分析檢驗測定機關。
二、指定環境用藥藥效(效力)及天然物質有效成分含量分析檢驗測定機構如附件。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下載次數 |
---|---|---|
公告影本(含附件)電子檔.pdf | 516 KB | 3,856 |
藥效(效力)檢驗測定機關(構)檢查評核要點.pdf | 1 MB | 2,6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