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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29指定環境用藥藥效(效力)及有效成分含量分析檢驗測定機關(構)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主旨:公告「指定環境用藥藥效(效力)及有效成分含量分析檢驗測定機關(構)」,並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依據:

一、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第19條第1項第2款。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指定國家環境研究院為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分析檢驗測定機關。

二、指定環境用藥藥效(效力)及天然物質有效成分含量分析檢驗測定機構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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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效(效力)檢驗測定機關(構)檢查評核要點.pdf 1 MB 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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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發布日期:113-01-05
  • 資料更新日期:113-01-05
  • 資料檢視日期:1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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