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94-04-20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壹、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94年4月20日
貳、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40025046號
參、主旨:
台北市病媒防治業商業同業公會函詢會員承包「文建會」之蟲蟻防治工程,有關藥劑規範釋疑乙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
肆、說明:
一、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環境衛生用殺蟲劑、殺蟎劑、殺鼠劑、殺菌劑及其他防制有害環境衛生生物之藥品,屬本法定義之環境衛生用藥,先予敘明。
二、有關「文建會」之蟲蟻防治工程,如係針對古蹟維護工程使用藥劑,涉及是否適用於古蹟材質及用藥施工工法是否會損及古蹟等專業認 定,其藥劑規範係屬古蹟維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非環境用藥管理法管理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