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維護工程使用藥劑規範疑義

  • 發布日期:94-04-20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壹、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94年4月20日

貳、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40025046號

參、主旨:

台北市病媒防治業商業同業公會函詢會員承包「文建會」之蟲蟻防治工程,有關藥劑規範釋疑乙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

肆、說明:

一、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環境衛生用殺蟲劑、殺蟎劑、殺鼠劑、殺菌劑及其他防制有害環境衛生生物之藥品,屬本法定義之環境衛生用藥,先予敘明。

二、有關「文建會」之蟲蟻防治工程,如係針對古蹟維護工程使用藥劑,涉及是否適用於古蹟材質及用藥施工工法是否會損及古蹟等專業認 定,其藥劑規範係屬古蹟維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非環境用藥管理法管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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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更新日期:114-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