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00-03-31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壹、發文日期:
100年3月31日
貳、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1000024742號
參、主旨:
貴局函轉宇慶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因應縣市合併,有關環境用藥標示說明書中地址之標示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肆、說明:
一、復 貴局100年3月25日中市環衛字第1000019408號函。
二、環境用藥標示說明書之廠商地址及工廠地址,除因縣市合併得於標示說明書逕予更正為合併後之地址,除此之外,標示說明書其他項目內容有變更者,應依規定辦理變更標示後始得使用。
三、另環境用藥相關許可證或許可執照,因應部分縣市合併,基於便民措施且未涉及原申請內容之變更,得於該證照辦理變更或展延時一併辦理地址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