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99-04-27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壹、發文日期:
99年4月27日
貳、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90034790號
參、主旨:
有關新申請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疑義乙案。
肆、說明:
- 依「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所設置之專業技術人員,應為全職工作。前項所稱之全職工作,指專業技術人員於環境用藥製造時、環境用藥販賣時及從事病媒防治時,在現場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應執行之業務。
- 另依95年7月3日環署毒字第0950052006號公告「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申請書及核定表 」,檢附文件「3.環境用藥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勞保卡影本或服務證明書」。故對獨資且僱主及受僱人均為同一人,無法加入勞保者,得以檢附服務證明書。至於 貴局查核其是否全職工作,得採查詢薪資所得等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