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06-08-11
- 發布單位:評估管理組
由於民眾關切業者輸入農藥、動物用藥品、環境衛生用藥品及毒性化學物質時,有可能改以輸入規定801第五項申報,規避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簡稱環保署化學局)與農委會、衛福部食藥署、經濟部國貿局及財政部關務署完成合作研商,將自106年8月15日起由化學局接手把關審核。
化學局表示,輸入規定代號801主要是要求進口農藥、動物用藥品、環境衛生用藥品及毒性化學物質時,業者均需依農委會及環保署規定取得許可後才可輸入,而不屬於前面提到的殺蟲及殺菌藥劑、原體等,則只需要提供相關文件後,就以依801第五項規定聲明非屬上述物品名義報關進口。因此,為避免業者藉此規避申請許可,環保署化學局與相關部會協商後,將擔任審核把關工作。
化學局說明,原輸入規定代號801第五項規定,業者於申請文件僅需註明「本貨品非屬農藥、動物用藥品、環境衛生用藥品及毒性化學物質」文字,海關即可放行,但新制施行後則需增加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核發之證明文件」,經審核通過後,才可辦理通關作業。為利無縫接軌運作,化學局已完成報關相關電腦申報系統,即日起即可上線下載填報申請。
而為讓相關業者熟悉這項改變,經濟部國貿局於生效前已協商通知報關業者,並修正相關規定。且為避免影響原依法申報通關業者權益,化學局已與相關部會共同建立審核平台,只要業者提交文件完備無誤,可加速審查作業。
化學局提醒民眾,輸入規定代號801第五項相關資訊可至化學局中文全球資訊網,連結網址如下:https://www.cha.gov.tw/cp-97-2147-48772-1.html,另如對貨品分類號列有疑義,亦可於通關前及早向海關申請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以加速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