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物質登錄制度的必要性

  • 發布日期:107-01-16
  • 發布單位:評估管理組

一、與聯合國「國際化學物質管理策略方針」接軌

  依據聯合國化學品管理策略方針 (UN Strategic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Chemicals Management SAICM) 」以必須減少化學品在製造及使用過程中對環境及人體健康的負面衝擊為後續發展的基礎,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期在2030年以前,持續推動化學品管理,減少有毒物化學物質與危險材料的釋出,將全球的回收與安全再使用率提高,使化學品健全管理成為實現永續發展的必要條件,使其產業生產製程朝向綠色與永續發展的方向,並進一步發展創新經濟。

  

全球化學物質管理地圖
全球化學物質管理體系與主管機關對照
圖卡以國家或地區為單位,對照其化學物質主要管理法規及主管機關。左上「Korea 韓國」對應「K-REACH」法規及「環境部」;中上「European Union 歐盟」對應「REACH」法規及「ECHA化學品管理局」;右上「United States 美國」對應「TSCA」法規及「環境保護署」。左中「日本」對應「化審法」法規及「經濟產業省、環境省、厚生勞動省」;右中「中國」對應「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法規及「環境保護部」。下方中央為「臺灣」,對應「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法規及「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二、建置我國化學品源頭管理,符合國際化學品管理趨勢

  我國化學產業的興盛與國內外市場具有高度需求,及新興科技與研發新化學物質之快速成長,同時我國產業也高度仰賴引進化學化工研發創新與應用。對於政府而言,為健全化學物質安全管理、確保民眾化學品使用安全,有效掌握並追蹤境內具危害性化學品之流布情形,適當地管制是必要之務,建立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平臺,整合化學物質源頭管理資訊,優先考量食安議題之需求。

  環境部為健全及掌握國內各機關管理化學物質所需資料,並參考國際間針對化學物質管理相關作法,包括歐盟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及禁限用法案(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REACH)、美國毒性物質管理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TSCA)、日本化審法(Chemical Substance Control Law, CSCL)及韓國化學物質註冊評估法案( Act on the Registration and Evaluation, etc. of Chemical Substances)等化學物質登錄制度資料之內容,請參考下表我國和各國化學物質管理比較。並依據我國製造或輸入化學物質之特性與數量分布,規劃適合我國化學物質登錄種類與數量級距,於102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增訂「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化學物質登錄及申報相關規定,其「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於103年12月11日施行,歷經108年3月11日及110年11月23日兩次修正發布,規定製造或輸入化學物質者,應依規定期限完成化學物質登錄,以達化學物質源頭管理之目的。

各國管理制度
各國化學物質管理制度對照
圖卡分為上下兩部分。上半部分為表格,對比「美國、歐盟、日本、韓國、台灣」五個國家/地區的主要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分別為:美國「毒性物質管理法(TSCA)」、歐盟「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及禁限用法案(REACH)」、日本「化審法(CSCL)」、韓國「化學物質註冊評估法案(K-REACH法案)」、台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下半部分列出各國普遍存在的共通管理機制,包括:「既有化學物質清單」、「新化學物質登記」、「既有化學物質登記」、「既有化學物質篩選與評估」、「化學物質禁止使用運作許可制度」、「化學品安全資訊公開/商業機密機制」。

 

三、建立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平臺,整合源頭管理資訊

  環境部於103年12月11日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授權,發布「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正式啟動我國化學物質登錄制度。由源頭管制策略結合廠商合作資源,完備化學品危害辨識基礎資料和安全使用資訊,篩選出所有潛在危害的化學物質,並進行後續的管制措施,落實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生態之目標。

  並進一步透過設置專責單位及化學雲平臺,彙集各部會依法建置之化學物質管理資訊,整合分析相關資料,辦理擴大稽查、風險評估、上下游流向分析,提供可疑廠商名單或建議管理方式,回饋各部會依法管理,促進部會共同管理化學物質,強化化學品運作之安全管理。

跨部會共同管理化學物質源頭
跨部會共同管理化學物質源頭架構
圖卡標題為「跨部會共同管理化學物質源頭」,展示臺灣透過化學雲平台整合各部會資源的管理架構。圖中央為「化學雲」平台,圍繞其周圍並提供管理資訊的主管機關包括:「環境部」、「農業部」、「衛福部」、「經濟部」、「交通部」。資訊彙整至「化學署」後,該單位負責「產出可疑名單、稽查」,形成從源頭共同管理化學物質的協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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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更新日期:115-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