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07-01-16
- 發布單位:評估管理組
誰是登錄人
如果你是
- 新化學物質或既有化學物質的製造商
- 新化學物質或既有化學物質的輸入商
- 以上登錄人必須設籍中華民國法人機構或自然人或團體
*代理人: 為確保化學物質輸入商在登錄資訊的取得,且配合化學物質實務貿易模式包含資訊保密因素,國內化學物質輸入商與國外廠商可經協調委任國內第三方機構代理人。此代理人代理登錄人進行化學物質登錄時,應提出經公證或認證之委任授權文件。
不需要登錄的物質
以下物質即可豁免排除
- 天然物質
- 伴隨試車用機械或設備之化學物質
- 在反應槽或製程中正進行化學反應不可分離之中間產物
- 涉及國家安全或國防需求之化學物質
- 海關監管化學物質
- 在製程中排放或產生之廢棄化學物質
- 無商業用途之副產物或雜質
- 混合物(但混合物中組成之個別化學物質成分仍應本辦法登錄)
- 成品
- 已列於既有化學物質清冊適用百分之二規則之聚合物
- 已於其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評估並有規範管制的物質
需要登錄的物質
- 既有化學物質
建置於勞動部既有化學物質清冊(Chemical Substance Nomination and Notification, CSNN)中之化學物質,登錄人製造或輸入既有化學物質年數量達一百公斤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登錄化學物質資料,屆期未取得核准登錄,不得製造或輸入。
- 新化學物質
指既有化學物質以外之化學物質,依物質屬性不同又可分為以下八大項
- 一般新化學物質
- 科學研發用途
- 產品與製程研發用途
- 低關注聚合物
- 致癌、生殖細胞致突變性或生殖毒性物質 (CMR)
- 限定場址中間產物
- 奈米物質
- 聚合物
以上有關登錄人及物質判斷的詳細介紹可至化學物質登錄平臺登錄e化-線上教學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