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07-01-16
- 發布單位:評估管理組
既有化學物質
登錄人製造或輸入既有化學物質年數量達100公斤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依《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簡稱登錄辦法)第一階段登錄所定項目申請登錄化學物質資料,屆期未取得核准登錄,不得製造或輸入。經核准登錄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第一階段登錄碼。
既有化學物質第一階段登錄資料項目如下:

登錄人販賣、轉讓化學物質時,應提供安全使用資訊及其他足資識別經核准登錄之標誌。
新化學物質
我國新化學物質之登錄,係依物質型態、使用情形及危害分級等因素,區分為少量登錄、簡易登錄及標準登錄3種類別。各登錄類別所須提供之資訊內容採累進式規定,製造或輸入之年數量級距越高,應檢附之資料項目亦相對增加。其中,少量登錄所需資訊最少,標準登錄所需資訊則最為完整。

低關注聚合物
低關注聚合物係指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並符合特定分子量及組成特性,或屬特定類型之聚合物。申請人應於登錄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低關注聚合物事前審定」之申請,相關作業流程如下所示:

經事前審定之低關注聚合物,得依低關注聚合物相關登錄規定辦理;未通過符合性確認者,則應依化學物質情況提出聚合物或一般新化學物質登錄之登錄規定辦理。
*以上登錄資料需求與規定可參考《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第一階段登錄資料撰寫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