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申辦項目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換證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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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 | 以交通部「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申請核發「通識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合格證書說明 一、法令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二、申請流程:取得交通部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以下簡稱危運證)者,於危運證有效期間內,得向本署委託之訓練機構: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申請核發「通識級」應變人員合格證書,所核發之「通識級」應變人員合格證書有效期限與危運證有效期限一致。 三、換證申請說明與應檢附資料,請至附件下載區,下載附件:危運證換證申請說明及專業應變人員核發同等級證書道路危險物訓練申請書。 四、如對換證申請有疑義者,可電洽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承辦人:劉小姐,(連絡電話:07-6011000分機32420),或本署承辦人:李先生(連絡電話:02-23257399分機55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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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通部「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申請核發「通識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合格證書說明. | 59 KB | 559 |
申請用表單. | 853 KB | 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