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一毒化物有兩種不同濃度之許可文件,例如(70%與35%),若本公司向合法廠商購買70%之毒化物自行稀釋,請問該一行為是否申報使用?如申報使用,法令上無稀釋之使用用途請問如何申報?

  • 發布日期:106-06-16
  • 發布單位:評估管理組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第2條,本法所稱製造,指調配、加工、合成、分裝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之行為。但自行使用時之調配、加工與分裝,則不在此限。如70%稀釋至35%時,產出之35%毒化物之運作行為為「製造」,70%自行使用之稀釋,則申報之運作行為仍為「使用」,惟其用途仍需符合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得使用用途(35%的使用目的用途),備註請註明稀釋調配成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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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更新日期:11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