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運送毒性化學物質時,因為特殊狀況無法準時在申報時間內運送到,是否有彈性?

  • 發布日期:106-06-16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1. 按「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5條規定,所有人應於運送前完成運送聯單申報,且運送聯單所載內容有變更者,應於運送前申報變更。換言之,除散裝運送得於事實發生日起3日內,變更運送數量外,「實際運送日期」未與聯單申報的「運送日期」相符時,即應於運送前完成申報變更。
  2. 目前運送聯單僅需申報「運送日期」及「起運時間」未要求申報「迄運(到達)時間」,但為確保毒化物運送安全,請事先作好良善的運輸計畫,勿於運送日翌日始到達迄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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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更新日期:11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