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06-06-19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一至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在常溫常壓下為液態,在攝氏二十五度時蒸氣壓小於零點五毫米汞柱(mmHg)條件下運作時(仍為液態),得免設置偵測警報設備。 建議貴公司須對主管機關提出佐證資料,證明該化學物質蒸氣壓低於法令規定。惟公司仍可自備手持式偵測儀器,發生洩漏之虞時進行環境檢測,提升安全防護機制。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一至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在常溫常壓下為液態,在攝氏二十五度時蒸氣壓小於零點五毫米汞柱(mmHg)條件下運作時(仍為液態),得免設置偵測警報設備。 建議貴公司須對主管機關提出佐證資料,證明該化學物質蒸氣壓低於法令規定。惟公司仍可自備手持式偵測儀器,發生洩漏之虞時進行環境檢測,提升安全防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