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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業者違規經撤銷許可證或許可執照後,於違規情事改進後是否可再立即申請相關證照?
發布日期:
106-06-27
發布單位:
危害控制組
不行,經撤銷、廢止環境用藥許可證或許可執照者,1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該項許可證或許可執照;其原許可證之品名,2年內亦不得再申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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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更新日期:114-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