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6-06-28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依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規定,申請環境用藥製造或輸入許可證時,應檢附標示說明書,經核准登記時,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標示核定本,印製完成標示,始得領取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