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登記之標示應為印製完成或打字即可?

  • 發布日期:106-06-28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依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規定,申請環境用藥製造或輸入許可證時,應檢附標示說明書,經核准登記時,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標示核定本,印製完成標示,始得領取許可證。

分享
  • facebook
  • 點閱次數:2729
  • 資料更新日期:114-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