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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管理第4條偽造環境用藥第4款,所含有效成分與核准不符者,經環保單位檢出其他有效成分或禁用成分,罪責歸屬?
發布日期:
106-06-29
發布單位:
危害控制組
製造或輸入業者理當為其產品中所含有效成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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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次數:2431
資料更新日期:11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