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管理第4條偽造環境用藥第4款,所含有效成分與核准不符者,經環保單位檢出其他有效成分或禁用成分,罪責歸屬?

  • 發布日期:106-06-29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製造或輸入業者理當為其產品中所含有效成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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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更新日期:11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