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污染防治用藥是否也分為環境用藥原體、一般環境用藥及特殊環境用藥,如何區分?

  • 發布日期:106-06-29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條所稱環境用藥包括環境衛生用藥、污染防治用藥及微生物製劑,依其使用濃度及方法可區分為環境用藥原體、一般環境用藥、特殊環境用藥。是以,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污染防治用藥亦依前述規定分為環境用藥原體、一般環境用藥、特殊環境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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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更新日期:11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