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6-06-29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作為環境防蟲、防鼠或誘引用途而不具殺蟲作用之天然物質產品,申請人應依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附件3檢具文件、資料供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免申請許可證。但天然除蟲菊精類,應依該準則第2條規定申請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