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天然物質作為防治環境衛生害蟲者,是否屬環境用藥?

  • 發布日期:106-06-29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作為環境防蟲、防鼠或誘引用途而不具殺蟲作用之天然物質產品,申請人應依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附件3檢具文件、資料供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免申請許可證。但天然除蟲菊精類,應依該準則第2條規定申請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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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更新日期:11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