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6-06-28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該公司將因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7條之規定,依同法第49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撤銷、廢止其許可證或許可執照,必要時,並得勒令停工、停業或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