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出產一環境用藥,其產品標示上漏印了某些項目(如:公司地址),該公司並不在意,仍將產品上市,其將受到何種處分?

  • 發布日期:106-06-28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該公司將因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7條之規定,依同法第49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撤銷、廢止其許可證或許可執照,必要時,並得勒令停工、停業或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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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更新日期:11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