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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行一項環境衛生害蟲之試驗研究專案,必須用到一種新核准之殺蟲劑,是否應申請相關許可證,方可行之?
發布日期:
106-06-28
發布單位:
危害控制組
依環境用藥管理第23條規定,專供試驗研究之環境用藥,不受同法第9條第1項查驗登記及第15條原體轉讓規定之限制,且不得販賣或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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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次數:2502
資料更新日期:11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