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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查獲之劣質環境用藥屬本國製造、加工,經檢驗後仍可改製者,則許可證登記事項是否須變更?
發布日期:
106-06-27
發布單位:
危害控制組
不須變更,惟原製造廠得於點驗日起2月個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改製計畫,經核准後,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派員監督限期改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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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次數:2283
資料更新日期:11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