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防治是否要規範其置放場所及貯存場所土地分區問題?

  • 發布日期:106-06-28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病媒防治業得於營業場所設置放場所,置放特殊環境用藥1000公升(公斤)以下,應無土地分區問題,但若超過置放量1000公升(公斤)則應設貯存場所,且需合乎土地分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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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更新日期:11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