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超商店長期設櫃販賣環境用藥,部分產品之外包裝已損害,標示脫落,此等情事,將受到何種處分?

  • 發布日期:106-06-28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該超商(屬於一般環境用藥零售業者)將因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0條之規定,依同法第48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必要時,得勒令停業或歇業。

分享
  • facebook
  • 點閱次數:2181
  • 資料更新日期:11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