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原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轉讓之,其轉讓核准之對象是以業者(製造者或販業者) 或藥品為核准者?

  • 發布日期:106-06-28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環境用藥原體之轉讓核准之對象為環境用藥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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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更新日期:11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