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攜帶自用之環境用藥數量超過規定,該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106-06-28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可選擇將超量部分退運。如不退運,得由海關逕行移送輸入者所轄當地環保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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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更新日期:11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