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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原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轉讓之,轉讓是否包括販賣?其轉讓核准程序為何?是 否要逐批或逐案核准?
發布日期:
106-06-28
發布單位:
危害控制組
轉讓包括有價轉讓及無價轉讓。原體轉讓係由原體轉讓雙方之任何一方檢具相關證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轉讓。可以根據需要逐批或逐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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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次數:2554
資料更新日期:11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