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製造、輸入許可證之有效期間有多長?屆期應如何辦理展延?若逾期未辦理將受到何種處分?

  • 發布日期:106-06-28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環境用藥製造、輸入許可證之有效期間為5年。持證者可於許可證到期前3至6個月之前間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不得超過5年。展延應檢附之資料依「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辦理。逾期未辦理展延,為無效許可證,不可再製造或輸入該項環境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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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更新日期:11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