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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販賣業是否可以申請環境用藥輸入查驗登記,以輸入環境用藥原體?
發布日期:
106-06-28
發布單位:
危害控制組
持有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其營業種類登載有環境用藥原體買賣者,可依規定申請查驗登記,經核發取得環境用藥輸入許可證後,始得輸入環境用藥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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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更新日期:11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