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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廠使用未經查驗登記之環境用藥原體來製造已取得製造許可證之環境用藥,該廠將受到何種處分?其產品是否列為偽造環境用藥?
發布日期:
106-06-28
發布單位:
危害控制組
係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4條規定,依同法第48條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至於其產品是否列為偽造環境用藥,應依檢驗結果另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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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次數:2284
資料更新日期:11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