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2-10-12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 申請單位提出新申請或重新申請時,應繳納認證審查費,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若服務區域涉及2直轄市、縣(市)以上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 主管機關應於收到申請資料後,通知申請人於7日內繳納書面審查費
- 若申請單位書面審查未通過,應限期補正收文(2次為限),並無需再次繳費,直接再次進行書面審查及後續流程
- 書面審查通過後,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單人繳納現勘審查費
- 若申請單位現勘審查未通過,應限期補正收文(2次為限),並無需再次繳費,直接再次進行現勘審查及後續流程
- 現勘審查通過後,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單人繳納實測審查費
- 若申請單位實測審查未通過,應限期補正收文(2次為限),並無需再次繳費,直接再次進行實測審查及後續流程
- 實測審查通過後,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領證,申請人繳納證書費後由主管機關核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