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2-04-10
- 發布單位:評估管理組
| 輸入規定代號 | 規定內容 |
| 562 | 應檢附環境部同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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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貨品範圍: 【註:相關產品請洽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或至該署網站查詢】。 含石綿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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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相關輸入規定 | 規定內容 |
| 二(十六) | 輸入環境部公告限制輸入之含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產品,應於進口前取得環境部核發之同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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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貨品範圍: 【註:相關產品請洽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或至該署網站查詢https:// www.cha.gov.tw/cp-512-6058-934f7-1.html(首頁/ 業務專區 / 本部 公告限制輸入產品)查詢】。 一、含石綿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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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依據(公布日期/實施日期):
(一)廢棄物清理法(2017.06.14 修正/2017.06.14)
(二)限制含石綿產品輸入(2020.08.25 公告/2021.01.01)
(三)限制含汞產品輸入(2022.10.04 公告/2023.05.01)
(四)限制含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之清潔劑輸入(2025.06.04 公告/2025.06.04)
二、申請人資格:
(一)含石綿產品
(1) 保護民眾和軍事用途所必須
(2) 作為研究、試驗、教育用途
(3) 無法取得適當之不含石綿成分產品之替代品
(二)含汞產品
(1) 保護民眾和軍事用途所必須
(2) 用於研究、儀器校準或用於參照標
(3) 屬「限制含汞產品輸入」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而無法取得適當無汞替代產品
(三)含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之清潔劑
(1) 保護民眾和軍事用途所必須
(2) 無法取得適當替代品,且用於受控之系統、製程、防制設備,可完全回收、焚化或自廢水移除
三、檢附文件:
(一) 含石綿產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之證明文件(非公司行號者免附)
(2)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非自然人者免附)
(3)產品型錄(說明手冊或產品標示)
(4)產品特定用途證明文件:保護民眾和軍事用途所必需之相關證明文件、研究、試驗、教育用途之相關證明文件或無法取得適當之不含石綿成分產品之替代品相關證明文件
(5)符合限制含石綿產品輸入之申請切結書
(6)進口報關單據(尚未進口者免附)
(7)出口國輸出證明文件
(8)廢棄物處理相關說明
(二)含汞產品
(1) 公司、商業、工廠、財團法人或學校等之登記證明文件(依申請輸入者身分提供)
(2)產品型錄(說明手冊或產品標示)
(3)保護民眾和軍事用途所必需之相關證明文件;或研究、儀器校准或用於參照標準之相關證明文件;或開關繼電器及非電子量測儀器無法取得適當無汞替代產品相關證明文件:
(4)汞公約會員國之相關產品同意輸出文件
(5)「無法取得適當無汞替代產品」文件,內容包含目的用途、汞在產品中的主要特性及無汞替代品之說明及佐證資料
(6)符合限制含汞產品輸入公告事項二規定之申請切結書。
(7)非屬經濟部公告准許進口之中國大陸物品項目(輸入規定列有MW0及MP1非屬准許輸入者),需檢附經濟部同意文件
(8)其他主管機關證明文件(衛福部或勞動部許可同意文件)
(9)進口報關單據(尚未進口者免附)
(10)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或廢棄物處理相關規劃說明
(三) 含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之清潔劑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之證明文件(非公司行號者免附)
(2)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非自然人者免附)
(3)清潔劑型錄(說明手冊或清潔劑標示)
(4)產品特定用途證明文件:保護民眾和軍事用途所必需之相關證明文件及無法取得適當之不含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之清潔劑替代品且用於受控之系統、製程、防制設備,可完全回收、焚化或自廢水移除之相關證明文件
(5)符合限制含壬基酚或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之清潔劑輸入之申請切結書
(6)進口報關單據(尚未進口者免附)
(7)出口國輸出證明文件
(8)廢棄物處理相關說明
四、核發標準與程序:
廠商應檢附上述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核發同意文件。
五、許可證或核准函之有效期限:核准效期最長為兩年,且得限期限量多次進口。
六、審查時間:30個工作天。
七、刊登法令之刊物名稱及日期:
(一)廢棄物清理法:2017.06.14 第 7309 號總統府公報。
(二)限制含石綿產品輸入:2022.10.04 第 028 卷第 188 期行政院公報。
(三) 限制含汞產品輸入:2020.08.25第026卷第161期行政院公報。
(四)限制含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之清潔劑輸入:2025.06.04第031卷第102期行政院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