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channel><title><![CDATA[即時新聞澄清 -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全球資訊網]]></title><link>https://www.cha.gov.tw/np-150-1.html</link><description>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全球資訊網 RSS channel.</description><language>zh-tw</language><pubDate>Thu, 19 Oct 2023 16:00:00 GMT</pubDate><copyright>RSS發行者</copyright><ttl>20</ttl><item><title><![CDATA[媒體報導民眾指出贈送他人使用之蚊蟲捕捉器中的誘蚊液過期，是否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環境部提出說明]]></title><link>https://enews.moenv.gov.tw/Page/894720A1EB490390/7fc4851a-0122-434c-a7b6-0502f3eebe1d</link><description><![CDATA[有關媒體報導民眾指出贈送他人使用之誘蚊液過期，恐有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環境部是否制止或有無相關罰則問題？環境部化學署說明，經查所贈送的「蚊蟲捕捉器中的誘蚊液」，其成分為「小米、糖、水」，非屬環境用藥管理範圍，並無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疑義。環境部化學署表示，過期環境用藥為環境用藥管理法所稱劣質環境用藥，依該法第39條規定，主管機關查獲劣質環境用藥，應通知製造、加工、輸入或販賣業者收回處理，業者未依期限收回，則依同法第48條處分；另查獲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貯存劣質環境用藥，依第46條規定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分負責人。環境部化學署說，該案贈送民眾之蚊蟲捕捉器中的誘蚊液（詳附圖），其成分為「小米、糖、水」，未添加化學藥劑，非屬環境用藥管理範圍，並無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description><pubDate>Thu, 19 Oct 2023 16:00:00 GMT</pubDate><author></author><source url="text">https://www.cha.gov.tw/cp-150-6337-197c0-1.html</source><NewsID>6337</NewsID><DeptName>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DeptName><FileList /><ImageList /></item><item><title><![CDATA[環境部跨部會合作，強化食安一環食安風險疑慮及其他社會關注的化學物質管理]]></title><link>https://enews.moenv.gov.tw/Page/894720A1EB490390/add72a8f-17f2-403e-88a0-33bb12e5e73a</link><description><![CDATA[食安五環第一環係由各部會協力共同管理，行政院即於 102年召集相關部會選定國內及鄰近國家曾發生食安事件之 57 種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選定物質包含 3 種農藥，由農業部依《農藥管理法》管理；8 種為毒性化學物質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管理。其餘物質 105 年起環保署化學局（現環境部化學署）即積極評估，分別於 106 年公告吊白塊等 13 種為毒性化學物質及 107 年公告蘇丹紅等 7 種（含其他 7 項蘇丹色素，共 14 項）為毒性化學物質，再於 110 年 8 月 20 日評估後公告氫氟酸為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今(112)年 1 月 12 日復公告一氧化鉛等 5 種為關注化學物質。 其餘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屬經濟部生產非預期使用於食品之前端工業化學物質者，由經濟部管理；與食品添加物及食品用洗潔劑同品項化學物質，由衛福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26684;標準」及「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管理，惟環境部化學署仍持續關注。 為強化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源頭管理，環境部化學署自106 年起，每年均與地方政府完成 3,000 家次以上化工原料業者輔導訪查，加強業者化工原料與食品添加物「貯存分區」，化工原料包裝標示禁止用於食品、藥品、飼料及肥料等用途「標示明確」，販售 57 種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應詢問購買目的、提醒勿使用於食品之「用途告知」，記錄買方資料、交易量、庫存量之「流向記錄」等四要管理，共同把關防堵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流入食品鏈。 環境部化學署並定期邀集經濟部、農業部及衛福部召開會議盤點研提新增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建議，並討論可能在法規管制外濫、誤用於食品鏈而導致人體健康風險，及需跨部會強化管理原因，以加強管理可能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 除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外，環境部化學署亦加強列管新興精神活性物質、爆裂前驅物及國際公約列管物質。於 108 年公告易受青少年濫用之一氧化二氮（笑氣）及於 109 年公告其原料硝酸銨為關注化學物質加強管理，以防止濫用，110 年公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氟化氫（氫氟酸），112 年 1 月 12 日公告一氧化鉛等 5 種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1,4-丁二醇及海罌粟鹼等2 種新興精神活性物質及硝酸銨鈣等 8 種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為關注化學物質，以「顧食安 護健康 保安全」為目標，持續評估列管需加強管理之化學物質。 環境部化學署持續依化學物質之危害特性、國內運作狀況及管理需求評估列管，目前刻依行政院指示研議公告食安疑慮化學物質「2-氯乙醇」及毒品前驅物「γ-丁內酯」列為關注化學物質管理。並依循斯德哥爾摩公約管理趨勢，於 112 年 7 月 11日預告列管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為毒性化學物質，持續加強國內化學物質管理。]]></description><pubDate>Sun, 08 Oct 2023 16:00:00 GMT</pubDate><author></author><source url="text">https://www.cha.gov.tw/cp-150-6339-d24e8-1.html</source><NewsID>6339</NewsID><DeptName>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DeptName><FileList /><ImageList /></item><item><title><![CDATA[化學局加強輔導訪查 公告毒化物 修法擴大列管 落實食安五環]]></title><link>https://www.cha.gov.tw/cp-150-2503-18b95-1.html</link><description><![CDATA[<p>&nbsp; &nbsp; &nbsp; &nbsp;有關民眾於媒體投書環保署成立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未管控，造成戴奧辛雞蛋、芬普尼雞蛋、蘇丹紅鹹蛋黃食安事件仍一再發生，環保署澄清說明最近社會關注的食安事件，都是政府主動抽驗發現問題，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指導，並由衛福部、農委會及環保署三部會署共同合作緊急應變處理，聯合稽查、協力檢驗，找出問題畜牧場，第一時間將受污染雞蛋、鹹鴨蛋下架或進行管制，降低食安風險。</p>

<p>&nbsp; &nbsp; &nbsp; &nbsp;「食安五環」政策是結合權責相關的衛福部、農委會、環保署、教育部、經濟部及地方政府，協力齊心為食品安全共同努力，藉由包含「源頭控管」、「重建生產管理」、「提高查驗能力」、「加重生產者廠商的責任」及「全民監督食安」等五面向之改革來因應食安問題，營造食品安全網絡。其中「源頭控管」及「重建生產管理」，由環保署、衛福部、農委會、經濟部共同管控上游環節，用以掌握整個食品安全、生產及製造流程，預防市場發生問題；「提高查驗能力」、「加重生產者廠商的責任」及「全民監督食安」則扮演防火牆作用，努力執行，效果立見；各環節須緊密結合，環環相扣，協力落實食安五環工作。</p>

<p>&nbsp; &nbsp; &nbsp; &nbsp;環保署表示，化學局自105年12月28日成立後，許多食安事件添加的化學物質雖然不是環保署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但仍積極與地方政府共同執行具食安風險源頭化工原料販售業者輔導訪查，與業者建立夥伴關係，透過風險溝通，強化業者化學物質自主管理認知，輔導業者留意可疑、跨區、少量購買對象，防堵非法濫用，至106年9月底止，已完成國內1,700家業者輔導訪查作業。</p>

<p>&nbsp; &nbsp; &nbsp; &nbsp;同時，化學局針對毒理特性較明確或臺灣曾發生食安事件的13 種化學物質，如紅湯圓、豆干、潤餅皮中使用的玫瑰紅B、皂黃及吊白塊等，已於106年9月26日公告為第四類毒性種化學物質，業者依規定應申請運作許可，標示「禁止用於食品」字樣，避免流用或誤用，並申報流向紀錄。</p>

<p>&nbsp; &nbsp; &nbsp; &nbsp;化學局也補充說明，在這次政府部門稽查到蛋農違法將蘇丹紅添加到鹹蛋黃事件之前，近10年臺灣沒有發生蘇丹紅食安事件，近3年食藥署及地方衛生單位近年抽驗市售蛋黃，雖蘇丹紅也都符合不得檢出規定，但化學局已優先將蘇丹紅列為毒性化學物質評估清單，將儘速完成評估公告，加強控管流向，以避免流用到食品。</p>

<p>&nbsp; &nbsp; &nbsp; &nbsp;化學局強調，該局目前正修正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劃新增一類「關注化學物質」，將就毒理特性不明顯或危害特性未明之民生消費議題關注化學物質加強管理，擴大分級管理管控；近期草案將送行政院，並排入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審查，未來修法通過後，將更能掌握「食安風險」關注化學物質流向，從源頭預防問題發生。</p>]]></description><pubDate>Mon, 02 Oct 2017 08:43:00 GMT</pubDate><author></author><source url="text">https://www.cha.gov.tw/cp-150-2503-18b95-1.html</source><NewsID>2503</NewsID><DeptName>評估管理組</DeptName><FileList /><ImageList /></item><item><title><![CDATA[引發食安事件的DEHP等9種塑化劑修法後不會改列關注化學物質]]></title><link>https://www.cha.gov.tw/cp-150-26-9f332-1.html</link><description><![CDATA[<p>&nbsp; &nbsp; &nbsp; 環保署澄清，引發食安事件的DEHP等9種塑化劑，已以第一類或第二類毒化物列管，修法後不會改列關注化學物質&nbsp;<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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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環保署於4月17日預告毒管法修正草案，其中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名稱將修改為關注化學物質，其管理架構和目前第四類毒化物相同，採公告列管、具分級管理方式，有助於擴大列管對人體健康或是環境有影響之虞的化學物質，環保署表示，化學物質的危害特性除了毒性外，包括爆炸性、反應性、腐蝕性等等，修法後將可擴大列管範圍。&nbsp;<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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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環保署說，民眾所關心的塑化劑管理方面，目前已公告26種。過去曾引發食安事件的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i(2-ethylhexyl)phthalate](DEHP)，和其他如DNOP、BBP、DINP、DIDP、DEP、DIBP、DMP、DBP共9種塑化劑，由於毒理特性明確，早已公告為列管第一類及第二類毒化物，不會改列為「關注化學物質」。&nbsp;<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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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nbsp; &nbsp; &nbsp;至於其他目前已公告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的17種塑化劑，環保署將依國際發展趨勢，持續檢討是否提升管制種類。未來修法後經檢討將這17類改列為關注化學物質者，管制上也會維持原來的強度不變，也仍可持續檢討提升至第一類或第二類毒化物列管。環保署表示，對於塑化劑的管理，將會持續加嚴。&nbsp;<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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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這項毒管法修正草案在預告階段，歡迎各界提供意見，讓修法更完整。</p>]]></description><pubDate>Mon, 17 Apr 2017 16:00:00 GMT</pubDate><author></author><source url="text">https://www.cha.gov.tw/cp-150-26-9f332-1.html</source><NewsID>26</NewsID><DeptName>評估管理組</DeptName><FileList /><ImageList /></item></channel></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