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07-02-23
- 發布單位:評估管理組
食安五環 - 健全食安管理
推動源頭管控 預防食安問題
-
化學署透過部會合作模式,加強化學物質源頭管理,防堵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流用於食品製造或加工。
-
法規面源頭控管:8種具食安風險疑慮毒性化學物質已於化學局成立前公告列管,106年至107年公告列管20種(27項)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為毒性化學物質並修正「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本法已於108年1月16日總統公布,名稱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並增列「關注化學物質」專章,以擴大列管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截至112年公告列管5種食安風險關注化學物質,另2種因具危害特性一併公告為關注化學物質。
-
源頭預防面管控:化工原(材)料販售業者輔導與稽查,稽查業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情形,輔導業者落實化學物質「四要管理」,並與業者建立夥伴關係,合作防堵食安事件的發生;擴大輔導蛋農、飼料業者及社區民眾,多面向風險溝通降低食安風險。
57種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管理
-
57種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係由經濟部於102年12月4日邀集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及各地方政府,針對化工廠研議改進措施,並於103年4月28日訂定之「經濟部辦理及督導生產選定化學物質工廠申報調查作業程序並納列之。105年底化學局(現化學署)成立後,即積極就上述化學物質進行評估,加強管理。
-
目前57種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均由1種以上法規,跨部會共同管理:
-
由本部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管理之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共35種:
-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現化學物質管理署)105年成立前既列管毒性化學物質8種:甲醛、五氯酚鈉、6種塑化劑(鄰苯二甲酸二丁酯、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二辛酯、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
106年9月26日公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13種:孔雀綠、順丁烯二酸、順丁烯二酸酐、對位乙氧基苯脲、溴酸鉀、富馬酸二甲酯、芐基紫、皂黃、玫瑰紅B、二甲基黃、甲醛次硫酸氫鈉、α-苯並吡喃酮、三聚氰胺。
-
107年6月28日公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7種:二乙基黃、王金黃、鹽基性芥黃、紅色2號、氮紅、橘色2號、蘇丹色素。
-
110年8月20日公告氟化氫為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氟化氫同時依「經濟部辦理及督導生產選定化學物質工廠申報調查作業程序」管理)。
-
112年1月12日公告磷化鋁為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屬農藥用途之磷化鋁依「農藥管理法」管理)。
-
112年1月12日公告具食安風險疑慮關注化學物質5種:四氧化三鉛、一氧化鉛、β-荼(萘)酚、硫氰酸鈉、硫化鈉。
-
-
由農業部依「農藥管理法」管理之農藥共3種:二氯松、三氯松、磷化鋁(非農藥用途之磷化鋁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管理)。
-
非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及「農藥管理法」管理之20種食安疑慮化學物質,管理情形說明如下:
-
前述依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管理之16種食品添加物及1種食品用洗潔劑,使用時應符合衛生法規之規定。
-
生產19種經濟部選定食安疑慮化學物質(其中16種為前述衛生福利部管理之食品添加物)之工廠,均應依經濟部「經濟部辦理及督導生產選定化學物質工廠申報調查作業程序」規定進行申報,未申報或申報情形異常者,各特定園區管理局或地方政府得派員進入工廠調查;此外財政部「菸酒管理法」亦對甲醇訂有相關規範。
-
推動化工原(材)料輔導訪查
- 過去國內曾發生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流入食品供應鏈之食安事件,政府檢討原因為未建立管制前端工業化學品流用於食品製造或加工的機制,因此為防堵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系統性流入食品供應鏈,於102年跨部會研擬因應對策,共同選定國內及鄰近國家曾發生的食安事件之57種具有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並由經濟部要求生產製造工廠進行申報。105年底化學局(現為化學署)成立後,分析過去食安事件,鎖定化工原(材)料販售業者為輔導訪查對象,以及與經濟部管制製造工廠,相輔相成擴大管控效益。
- 106年開始推動國內化工原(材)料產業輔導訪查計畫,106年至112年持續與地方政府及跨部會與衛生單位合作執行預防性的輔導查核,執行化工原料販售業者輔導查核每年皆達3,000餘家次,包括例行化工原(材)料販售業輔導訪查、配合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與冬至等民俗節慶專案稽查,及蛋農、飼料與畜牧業輔導訪查等,以防堵具食安疑慮化學物質流入食品鏈。
四要管理
化學署加強宣導「化工原料四要管理」:
-
要「貯存分區」亦即「化工原料」與「食品添加物」分區、分櫃貯存並加標示,化工原料區應標示「禁止用於食品」警語。
-
要「標示明確」亦即化工原料包裝標示禁止用於食品、藥品、飼料及肥料等用途。
-
要「用途告知」亦即販售57種具食安風險化學物質,應詢問購買目的、用途及提醒勿使用於食品。
-
要「流向記錄」亦即記錄買方資料、交易量、庫存量,以避免食安風險並證明販賣方盡相當注意責任。
擴大輔導與風險溝通對象
- 化學署持續擴大利害關係人風險溝通範圍,透過輔導訪查及教育宣導活動,進行風險溝通,落實化學物質四要管理,提升化學物質自主管理效能。
- 106年度芬普尼雞蛋、蘇丹紅鴨蛋等食安事件,究其原因,係農民缺乏化學物質管理、使用觀念,致造成食安源頭污染。鑑於食品安全源頭控管,非僅加強化工原(材)料販售業管理即可完備,而需對食品供應鏈前、中、後各環節控管,建立關鍵安全「閘門」。
- 化學署107年起另針對蛋農、畜牧業及飼料業者進⾏輔導與風險溝通,提升業者化學物質正確使用方式、安全管理觀念,降低禽畜產品因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污染造成類似食安事件風險。輔導蛋農化學物質⾃主管理「四項撇步」(⼀問再問、使⽤正確、用藥安全及四要管理),以及飼料業及畜牧業「飼要管理」(分區貯存、注意標示、安全使用及流向記錄)。對前述業者跨部會合作,辦理輔導訪查及宣導說明會。
- 107年起向社區及校園等辦理「認識生活中的化學物質」「永續生活、綠色飲食消費者」等食安推廣活動,提升民眾與學生對生活中的化學物質及食品添加物之基本識能,宣導食品安全及化學物質使用安全,增進對民眾風險溝通之管道,將化學物質與食品安全教育落實於民眾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