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管理範疇

  • 發布日期:107-06-25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 環境用藥種類

包括環境衛生用藥、污染防治用藥、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

  • 以下藥劑不是環境用藥:

以下藥劑均非環境用藥

  • 藥品:衛生福利部依「藥事法」管理,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之藥品。
  • 農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藥管理法」管理用於防除農林作物或其產物之有害生物、調節農林作物生長或影響其生理作用、調節有益昆蟲生長之藥品或生物製劑。
  • 動物用藥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管理,用於預防、治療動物疾病之生物藥品、抗生素。
  • 不得登記為環境用藥:

  • 次氯酸及其鹽類、亞氯酸鈉單一有效成分<6%w/w。
  • 漂白粉有效氯<40%w/w。
  • 次氯酸及其鹽類、亞氯酸鈉、二氧化氯、硼砂(酸)原體。
  • 環境防蟲、鼠、誘引不具殺蟲作用之天然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天然除蟲菊精仍須申請環境用藥許可證。不得登記及免登記之環境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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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更新日期:11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