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行為「藥」不得

  • 發布日期:107-06-25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違法樣態

  • 無照廣告防蚊掛片,罰6萬至30萬元罰鍰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違者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常見環境用藥違法違法網路廣告樣態

  • 未經許可進口防蚊液、防蚊掛片等偽藥,罰30萬至150萬元罰鍰
  •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規定,製造、加工或輸入環境用藥,應向環保署化學局申請取得許可證後,始得從事上述行為。
  • 輸入未取得許可證或核准之環境用藥就是偽藥,海關應責令納稅義務人限期辦理退運。
  • 旅客或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少量自用環境用藥進口者,限供自用,不得販售。種類及限量,依關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未經許可進口防蚊液、防蚊掛片等偽藥,罰30萬至1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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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更新日期:11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