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07-06-25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違法樣態
- 無照廣告防蚊掛片,罰6萬至30萬元罰鍰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違者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 未經許可進口防蚊液、防蚊掛片等偽藥,罰30萬至150萬元罰鍰
-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規定,製造、加工或輸入環境用藥,應向環保署化學局申請取得許可證後,始得從事上述行為。
- 輸入未取得許可證或核准之環境用藥就是偽藥,海關應責令納稅義務人限期辦理退運。
- 旅客或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少量自用環境用藥進口者,限供自用,不得販售。種類及限量,依關稅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