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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整備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壹、概述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35條第3項規定訂定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及本法第39條第1項規定訂定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貳、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

  本署於109年10月21日修正發布「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以下簡稱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有效提升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實用性及確實督促毒化物運作業者依其應變計畫內容實施,強化廠場危害預防能量及其應變能力,有效達到避災減災之目的。

  而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內容要求運作業者擬定災害防救訓練、演練、指揮及通報機制、災害應變作為及災害復原等相關危害預防管理措施,並將場所基本資料如毒性化學物質基本資料、全廠配置圖及應變器材等製作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供民眾查閱。

   1~3類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危害及預防應變計畫網址

運作業者自行進行災害防救訓練
運作業者自行進行災害防救訓練

  除此之外本署亦執行毒化物運作廠家臨場輔導及應變指揮人員國內外訓練,期能除能降低災害風險外,亦提升我國對毒化物應變能力。

歷年國內外應變人員專業訓練


歷年國內外應變人員專業訓練

  另為提升減災及預防事故,本署亦發行環境事故簡訊電子報,以分析具有代表性的事故案件,剖析原因及事故處理流程,提供相關毒化物運作廠家降低災害發生及提升應變能量。

  • 環境事故簡訊電子報
    https://toxicdms.moenv.gov.tw/edm/
    以及為提升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處理效率,本署建置毒災防救管理資訊系統,提供毒性化學物質資料查詢、災害事故即時資訊並結合決策系統。可提供應變人員於災害現場快速獲得相關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廠場資訊。
  • 毒災防救管理資訊系統
    https://toxicdms.moenv.gov.tw/

參、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9條規定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其運作過程中,應維持其防止排放或洩漏設施之正常操作,並備有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針對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之設置、構造、操作、檢查、維護、保養、校正、記錄、紀錄保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運作人須提出設置及操作計畫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得申請相關許可證及登記文件,重點說明如下:

一、備置個人防護設備及數量。

二、明定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光氣及達大量運作基準氯氣、氰化氫及氟,設置安全阻絕及外洩處理系統。

三、規範偵測及警報設備之構造及功能、設定值、偵測誤差及設置地點等。

四、應變器材、偵測及警報設備除維護保養外,定期進行偵測警報測試及校正。

五、檢討或更新應變器材、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設置及操作計畫並報請備查。

  期能強化運作場所應變器材及偵測警報設備之有效性及資材準備能量,提升運作場所自主管理能力,降低災害風險。

氯氣偵測警報設備
氯氣偵測警報設備

個人防護設備
個人防護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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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17,470
  • 資料發布日期:106-06-13
  • 資料更新日期:113-09-16
  • 資料檢視日期:1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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