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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沿革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簡稱化學署)前身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簡稱化學局),化學局之成立始自行政院於105年將食品安全列為優先施政要項,研訂「食安五環之推動政策」之總統政見,其中「源頭控管,設立毒物管理機構」,以提升管理機構層級,在現有機關組織設立統合性管理機構,從源頭預防管控食安風險,追蹤有害物質。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爰擬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總統於105年12月23日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1461號令公布,並於105年12月28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0500630241號令發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成立,其分設綜合規劃、評估管理及危害控制三組,總員額為95人,組織初始具規模,以落實毒物及化學物質之源頭管理及勾稽查核,維護國民健康。

        維護食品安全,為攸關國人身體健康的重要課題,如何採取有效政策措施,確保國人能夠食的安心、吃的放心,乃政府責無旁貸的使命。要落實食品安全,其中重要的工作之一,係採取源頭管理,透過整合各部會依法或權責所建立之化學物質管理資訊,包括認證、申報、登記、許可制度之相關資料,建立資料庫及流向追蹤之作法,期能從第一線把關,協助防止有毒物質流入食品,避免危害國人健康的風險。

        化學局成立後積極參照聯合國化學品管理策略方針 (UN Strategic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Chemicals Management,簡稱SAICM) 、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簡稱SDGs)與化學物質管理相關國際公約之精神,訂定「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於107年4月2日奉行政院核定,做為國內化學物質管理之最上位的指導方針,並邀集相關部會檢視我國化學物質管理工作,研訂「國家化學物質管理行動方案」。

        化學局除持續落實推動「食安五環」政策之「源頭控管」工作外,進一步修法擴大化學物質列管、補強流向斷點,協調跨部會合作管理化學物質、啟動毒災應變新制,強化應變量能,並以「法規政策」、「國際接軌」、「評估列管」、「流向追蹤」、「災害防救」、「綠色化學」、「風險溝通」及「科技發展」為施政主軸,以實現「有效管理化學物質,建構健康永續環境」之願景。

       未來將從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逐步擴大至化學物質的管理,以邁向國際永續無毒家園的目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擬具「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組織法」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總統於112年5月24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43211號令公布,於112年8月22日成立化學署,設4個組,延續前述化學局之施政重點,並以「擴大分級管理」、「串聯統整資訊」、「補強管制斷點」、「落實風險管理」、「全面災防應變」及「轉型無毒環境」6大亮點建立部會合作機制,全面管理;辨識物質物化與危害特性,進行分群/分級管理;提升登錄資料完整性;揭露與傳遞危害資訊;應用與共享AI智慧分析;由源頭延伸至邊境,阻絕非法或偽報輸入;執行流向勾稽及後市場查核;統整危害暴露風險評估及流布調查資訊及分享運用;強化化災專業應變人力訓練與資源;建立產官學研合作完整應變體系;規劃與執行無毒環境推動策略;結合綠色金融經濟手段,推動化學物質安全永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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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28,392
  • 資料發布日期:105-12-28
  • 資料更新日期:112-07-26
  • 資料檢視日期:1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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