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評估管理組
鑑於近年來國內外因化學物質導致之社會關注事件頻傳,本署為進一步從源頭管理化學物質,故於108 年修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時新增「關注化學物質」,現已公告列管19種,列管家數1595家,以利擴大列管化學物質並進行分級管理,掌握物質流向。關注化學物質相關之管理包含申請核可、紀錄申報、標示及備有安全資料表及禁止網路交易等;同時運作達分級運作量者,另應遵循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等相關規定。
圖卡標題為「何謂關注化學物質」。內容說明關注化學物質是指「毒性化學物質以外之化學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基於其「物質特性」或國內外關注之「民生消費議題」,公告認定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此類物質若「達分級運作量者」,應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五章專章規定辦理「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整體圖示強調此類物質是經「指定公告具危害性」,並與民生消費議題及物質特性相關。
圖卡標題為「關注化學物質應遵守事項」,以數字列表形式呈現四大管理要點:1. 要核可:運作前需取得核可。2. 要記錄申報:需定期記錄並申報運作情況。3. 要預防及標示:需採取危害預防措施,並對容器、包裝及運作場所進行標示。4. 禁止網路交易:不得透過網路平台進行交易。
圖卡說明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之核可要求。標題為「1.要核可」,內容指出運作關注化學物質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可,並依核可文件內容運作。圖中以流程圖形式顯示「業者」需分別為「第一類至第四類毒化物」及「關注化學物質」提出「申請許(核)可運作」與「申請核可運作」。兩個申請路徑均有「通過」與「未通過」兩種結果。
圖卡標題為「2.要紀錄申報」,內容說明關注化學物質之指定運作應製作紀錄定期申報並保存備查。對於「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且達分級運作量」,其所有人應於運送前向起運地主管機關申報運送表單。下方分項詳述:一、運作紀錄:應於每月10日前以網路申報前月紀錄,且「關注化學物質無須申報釋放量」。二、一般運送表單:適用於氣體逾50公斤、液體逾100公斤、固體逾200公斤之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應於運送前申報。三、簡易運送表單:適用於未超過上述重量之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應於運送前申報。
圖卡標題為「3.要預防及標示」,詳細列出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的六大管理義務。內容依《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專章》規定:一、容器、包裝、運作場所要標示:應依規定標示警語及污染防制事項,並備安全資料表。二、應變器材及偵測警報設備:製造、使用、貯存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任一場所單一物質任一日運作總量達分級運作量者,應設置偵測警報設備。三、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對氣體、液體、固體物質分別設定運作量基準,達基準者應於運作前投保。四、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除輸出、廢棄外,運作總量達分級運作量者,應於申請核可前備查計畫。五、設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製造、使用、貯存場所運作量達分級運作量以上,且單次運送達特定重量者,應依法設置。
圖卡標題為「4.禁止網路交易」,規定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人不得以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交易當事人身分之交易平台進行販賣或轉讓。圖中以禁止符號(紅色圓圈與斜線)疊加在「郵購」、「電子購物」、「無法辨識交易當事人身分之交易平台」等圖示或文字上,強調此類交易管道被明令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