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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化學物質簡介

  • 發布單位:評估管理組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規定已公告列管物質達488種,列管家數0家,並採分類、分量管理之精神,有效管理毒性化學物質(下稱毒化物)之運作,幾與先進國家同步。相關之管理採禁用、限用、許可、核可、登記方式,以提昇管理效益。為強化毒化物危害評估及預防措施,預防毒化災之發生,除加強運作及其釋放量紀錄申報、提報減量計畫外,對第一類至第三類毒化物運作者規定應建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並公開供民眾查閱。

(點擊下圖可開啟「毒性化學物質分類管理架構一覽表」)

毒性化學物質分類管理架構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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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毒化物應遵守事項

 

要證件

 

要申報

 

要預防及標示

 

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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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122,882
  • 資料發布日期:106-06-13
  • 資料更新日期:113-04-25
  • 資料檢視日期:1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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