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壹、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94年4月20日 貳、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40026866號 參、主旨: 有關古蹟維護白蟻用藥之認定釋疑乙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 肆、說明: 一、依現行「環境用藥管理法」,並未涉及古蹟維護白蟻用藥之認定規定,先予敘明(查詢網址:www.epa.gov.tw之「環境衛生及用藥」項下)。 二、有關古蹟維護白蟻用藥之認定,係屬古蹟維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非環境用藥管理法管理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