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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維護白蟻用藥之認定釋疑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壹、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94年4月20日

貳、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40026866號

參、主旨:

有關古蹟維護白蟻用藥之認定釋疑乙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

肆、說明:

一、依現行「環境用藥管理法」,並未涉及古蹟維護白蟻用藥之認定規定,先予敘明(查詢網址:www.epa.gov.tw之「環境衛生及用藥」項下)。

二、有關古蹟維護白蟻用藥之認定,係屬古蹟維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非環境用藥管理法管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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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2,209
  • 資料發布日期:94-04-20
  • 資料更新日期:107-11-06
  • 資料檢視日期:1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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