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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與專技人員證書是否等同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主旨:

有關「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與個人「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是否具同等效力疑 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校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集旭字○九三○○○六八九二號函辦理。

二、依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三條第七款規定,病媒防治業係指從事蟲、璊、鼠等病媒、害蟲防治及殺 菌消毒之業者。另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病媒防治業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經核發 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又依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病媒防治業應設置專任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至少 一員。

三、是以,個人若取得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證照,仍無法逕行從事病媒防治業務;應由病媒防 治業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經核發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後,該病媒防治業始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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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15,153
  • 資料發布日期:93-10-22
  • 資料更新日期:109-10-08
  • 資料檢視日期:1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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