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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適用「環境衛生用藥販賣業登記審查要點」及「環境衛生用藥廣告審查要點」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環署毒字第 0920006268 號

主旨:

本署七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74)衛署環字第五二四四二二號函修正之「環境衛生用藥販賣業登記審查要點」及七十七年五月三十一日(77)環署毒字第一○一三二號函送之「環境衛生用藥廣告審查要點」,自即日 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院臺規字第○九一○○九○六四三號函送「不合時宜法規之檢討廢止或停 止適用處理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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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2,466
  • 資料發布日期:92-01-21
  • 資料更新日期:107-11-06
  • 資料檢視日期:1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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