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88 年 10 月 14 日 發文字號:(88)環署毒字第 0067879 號 主旨: 有關環境用藥標示之「製造日期、批號」疑義乙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25 條第 2 項所稱之「製造日期及批號」標示方 式以清楚為原則,字跡不得模糊不清或無法辨識。至於其年月日批 號標示方式,因各廠印製方式不同,無統一格式,但應以清楚可供 判讀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