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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無批號」之環境用藥產品違反標示管理疑義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

環署毒字第 0910037379 號

主旨:

有關查獲「無批號」之環境用藥產品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環境用藥標示應包括廠商名稱、地址、許可證字號、品名、成 分、製造日期、批號::解毒方法」,是以環境用藥標示項目「製造日期、批號」為並列之必須項目,非為 擇一標示項目,如查獲「無批號」之環境用藥產品,顯然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請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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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1,830
  • 資料發布日期:91-06-13
  • 資料更新日期:109-10-08
  • 資料檢視日期:1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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