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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行政院環保署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委託附表所定訓練機構辦理病媒防治業施藥人員訓練及再訓練相關業務。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主旨:公告行政院環保署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委託附表所定訓練機構辦理病媒防治業施藥人員訓練及再訓練相關業務。

依據:

一、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第3條第4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病媒防治業施藥人員訓練及再訓練機構」,如附表。

二、受委託機構辦理事項:辦理施藥人員訓練,其訓練內容包括環境用藥相關法規、概論、安全使用防護、施藥器材操作及維護、考核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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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發布日期:110-01-06
  • 資料更新日期:111-12-30
  • 資料檢視日期:1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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