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主旨: 修正「指定環境用藥藥效(效力)及有效成分含量分析檢驗測定機關(構)」公告事項第2項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至116年12月31日止。
依據:
一、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第19條第1項第2款。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修正第2項附件,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昆蟲學系昆蟲神經生物學研究室增列檢測項目「衣蛾」、「書蝨」、「臭蟲」、「鰹節蟲」、「扁蝨」、「蛆」、「蜘蛛」、「衣魚」及「跳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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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下載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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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效檢驗測定機關(構)檢查評核要點.pdf | 1 MB | 435 |
1140221-1148103185號修正公告.pdf | 543 KB | 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