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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21 修正「指定環境用藥藥效(效力)及有效成分含量分析檢驗測定機關(構)」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主旨:  修正「指定環境用藥藥效(效力)及有效成分含量分析檢驗測定機關(構)」公告事項第2項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至116年12月31日止。

依據:
一、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第19條第1項第2款。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修正第2項附件,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昆蟲學系昆蟲神經生物學研究室增列檢測項目「衣蛾」、「書蝨」、「臭蟲」、「鰹節蟲」、「扁蝨」、「蛆」、「蜘蛛」、「衣魚」及「跳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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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效檢驗測定機關(構)檢查評核要點.pdf 1 MB 435
1140221-1148103185號修正公告.pdf 543 KB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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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1,264
  • 資料發布日期:114-02-24
  • 資料更新日期:114-02-24
  • 資料檢視日期:1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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