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為落實綠色化學教育推廣,希冀藉由公開徵求案計畫活動,辦理綠色化學原則建立源頭管理毒性化學物質策略與認知教育推廣,擴大知識傳遞,建立科學觀念,達到風險溝通、知識建立之成效,並培養綠色化學種子教育量能,爰訂定本公開徵求計畫鼓勵民間團體或學校提案推廣綠色化學。
一、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4月15日止
二、執行期限:自核定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三、對象:間團體或學校(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
四、徵求主題:
1.規劃辦理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之學分教育課程(優先主題)。
2.辦理應用或建置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之教材、動畫、繪本、桌遊,或辦理研習、教育推廣、競賽等活動。
五、推廣對象:學校師生、一般民眾及原住民族(辦理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之學分教育課程者優先)。
六、範疇:
(一)應用本署於107-113年建立之綠色化學教材或參考國際(如瑞典、丹麥)無毒家園相關教材,規劃以學期為單位至少2學分之教育課程(須包含綠色化學應用與創新獎得主之講座或實地參訪),說明適合推動之時程,並進行試教或研習並蒐集回饋意見。
(二)應用本署於107-113年建立之綠色化學或參考國際(如瑞典、丹麥)無毒家園相關教材、動畫、繪本、桌遊等進行教學或研習等推廣。
(三)以綠色化學12原則配合本署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為主題開設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相關課程、編撰教材、教案、設計實驗、辦理演講、營隊、競賽及相關教學活動。
(四)參考本署全球資訊網主題專區及國際(如瑞典、丹麥)無毒家園相關資料編撰與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相關之教育推廣活動,包括編撰教材、教案以及設計動畫、繪本、桌遊等。
七、案件數及額度:
(一)計畫徵求主題、案件數、金額表
主題 | 原則每案補(捐)助最高金額 (萬元) |
原則核定案件數(件) 總金額 (萬元) |
---|---|---|
辦理應用或建置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之教材、動畫、繪本、桌遊,或辦理研習、教育推廣、競賽等活動。 | 15 | 120 |
(二)本署得依案件實際申請情形及審查結果,於各主題總金額內,調整補(捐)助案件核定之數量及金額。
(三)公開徵求計畫細節說明如下:
1.創意教學
(A)開設課程須與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有關,名稱包括相關用詞或類似名稱。
(B)進行方式除校內教師開課、教學外,得聘請專家學者協助教學。
(C)應用教材以本署產製為主。
2.創意教材、動畫、繪本、桌遊:編製可應用於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教育推廣之創意教材、手冊及講義,亦包含動畫、繪本、桌遊等。
3.創意教案:設計與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相關之議題課程教案。
4.創意實驗:執行或設計創新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實驗,配合實驗設計所需使用消耗性品項。
5.創意活動(含營隊及參訪):策劃安排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相關之營隊及參訪活動。包含校內(外)營隊規劃、產學參訪、配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規劃之相關活動之校外參訪活動。
6.創意競賽:規劃校內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相關議題之競賽活動,如繪畫創意競賽等。
(四)補助說明:每計畫案補(捐)助經費以提案計畫活動規模(人數、場地大小及活動時間長度)及計畫內容進行補助審查。
八、申請方式
(一)申請單位須先至本部「預算會計暨財務管理資訊整合平臺(以下簡稱BAF系統,https://bafweb.moenv.gov.tw/tcixw/ext/ap/index.aspx)」補(捐)助民間團體、機關、學校經費管理系統,鍵入申請單位基本資料、申請帳號及密碼,認證通過後再登入BAF系統(年度別請填寫114),下拉選擇[計畫類別]點選[管控計畫]選擇申請主計畫名稱後,再鍵入擬申請之計畫名稱、計畫期間、所需各項經費等。
(二)網路申請作業完成後,須檢具公文及申請資料於114年4月15日(星期二,以郵戳日期為準)前函送本署(本署地址:10667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5弄1號),並將附件二貼於信封上。
(三)未至前揭網站完成申報作業者、未檢具公文者或未依規定期限內函送資料者,均視為資格不完整,本署列為審酌核定條件。
九、申請補(捐)助計畫應檢附資料
(一)申請補助公文。
(二)計畫申請表1份(附件三)。
(三)民間團體須檢附蓋有印信(須與政府登記立案之正式名稱相符)之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四)計畫書1份(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提供本案承辦人,如申請學分教學課程者,請提供學分課程審查流程)。
(五)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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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下載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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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補(捐)助民間團體或學校推廣綠色化學公開徵求案計畫.odt | 51 KB | 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