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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草案

  • 發布單位:危害控制組

       環保署為提升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簡化申報表格,亦同時強化運輸業者「應變與防災」之工作,預告「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環保署表示,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自80年2月8日發布施行後,本次為第7次修正,主要為因應科技發展,本辦法修正運送聯單申報改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為主,又為配合即時追蹤系統功能持續擴增,提升運送毒性化學物質車輛裝置效能,以強化運輸業者應變與防災之工作。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新增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少量運送規範,包含申報簡易運送聯單、簡易運送聯單須攜帶安全資料表及裝設行動裝置軟體;運送聯單類型由六聯式聯單調整簡化為一式、增訂運送時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中有關容器裝置及裝運之規定,同時,將運送毒性化學物質車輛設置即時追蹤系統之車機規格標準予以提升,要求追蹤系統須具有刷條碼記錄起迄點訊息、緊急通報功能(SOS按鈕、傾斜儀等)及通訊服務為4G以上等全文共20條。
       本次預告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本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oaout.epa.gov.tw/law/)查詢參閱 ,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Email:ljyang@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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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930_運送管理辦法修法彙整版法規會修 (1).pdf 1 MB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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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2,800
  • 資料發布日期:106-10-16
  • 資料更新日期:108-05-06
  • 資料檢視日期:1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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