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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環保署依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稱本法)第74條規定,配合修正本法施行細則,爰擬具本修正草案。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表示,本草案除配合未來新增關注化學物質,將相關規定酌修外,並就本法新增郵購及電子購物規定加以定義、規範主管機關逕行採取處理措施之要件及採取內容,以及參採實務執行上之精進作法等,酌增若干規定。

       本次預告詳細內容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https://enews.moenv.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環境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oaout.moenv.gov.tw/law/)查詢參閱,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 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email:chlinwu@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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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202 KB 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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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2,678
  • 資料發布日期:108-04-17
  • 資料更新日期:115-05-22
  • 資料檢視日期:1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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