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單位:評估管理組
環保署依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2項規定,配合修正「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表示,本草案修正授權依據及條次,修正援引條次,並修正本辦法施行日期等,酌修第一條、第二條、第十六條相關文字。
本次預告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https://enews.moenv.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本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oaout.moenv.gov.tw/law/)查詢參閱,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14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email: wchsueh@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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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1108附件-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修正草案條文總說明.pdf | 135 KB | 1,0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