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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公開、保密及收費標準

  • 發布單位:評估管理組

核准登錄有效期與工商機密保護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錄之化學物質將發給登錄碼,其登錄碼具有特定有效期間,係依據該新化學物質核准登錄資料,後續使得做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其目的事業使用化學物質之用,並供中央主管機關評估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之依據。而核准登錄之化學物質資料應予以公開,但涉及國防或工商機密者應予以保密,其工商保密應符合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應給予以下保密範圍,並規範保密期間。無論是登錄有效期間或是保密有效期間皆須在屆滿前六個月起算三個月提出展延申請。

     核准登錄有效期限及資訊公開項目       

 

化學物質登錄收費標準

化學物質登錄制度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費收費標準收取審查相關費用,如下圖所示:

化學物質登錄收費標準

 

*指定項目以特定資料申請者:
     (1)指定項目為毒理資訊項目之「皮膚刺激性/腐蝕性」或「眼睛刺激性」。
     (2)特定資料為「體外試驗」、「結構活性關係推估」或「交叉參照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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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5,298
  • 資料發布日期:107-01-16
  • 資料更新日期:112-06-26
  • 資料檢視日期:1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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